| 共同基金在每個會計年度結算時,將該年度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、已實現股票股利、已實現資本利得、利息收入,扣除資本損失及各項應負擔成本及費用後,即為「可分配收益」。各支基金處理可分配收益之方式有所不同,有些為可全部分配,有些為可部份分配,有些為全部不予分配。投資人事先可參閱公開說明書。通常訴求積極成長的股票型基金,為追求基金的資本增長,會將可分配收益全部保留在基金資產上繼續投資,不予分配。
以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為例,該基金為收益分配方如下:
(1)基金成立後前三月不配息,第四個月開始進行配息評價,並於次月發放配息。
(2)每月配息:依本基金孳息收入之情況,決定分配之收益金額,配息評價日為每月月底,收益基準日為次月的第15個營業日,並於次月第20個營業日進行收益實際配發。
(3)每年配息:每年會針對該年度資本利得部分進行一年一度結算,依照當年度實際資本利得狀況,分配不特定比例的收益給投資人,並於每年度結束後翌年三月第二十個營業日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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